重慶通報:余長明,六大紀律全違反: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據重慶市紀委監(jiān)委10月15日通報,大渡口區(qū)委原書記余長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公開信息顯示,余長明出生于1965年3月,四川省峨眉山市人,2001年8月起在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2007年任市委副秘書長,2009年明確為正廳局長級,2012年任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余長明任黔江區(qū)委書記,2021年8月轉任大渡口區(qū)委書記,2024年9月于任上被查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重慶通報:余長明<strong></p>
<p>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strong>,六大紀律全違反: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余長明 資料圖

經查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余長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使用公車;

無視組織原則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

盲目鋪攤子、上項目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

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貪婪腐化,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余長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 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余長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重慶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大渡口區(qū)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余長明是第六屆重慶市委委員宏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因此,開除他的黨籍,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此前報道

本站內容來自用戶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系刪除。聯系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鏈接:http://www.machinery123.cn/post/361.html